山西晋煤集团沁秀煤业岳城煤矿15号煤一盘区北翼底板奥灰水超前区域探查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JNC164-CGN-241011744)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
1.采购条件
山西晋煤集团沁秀煤业岳城煤矿15号煤一盘区北翼底板奥灰水超前区域探查(项目编号:JNC164-CGN-241011744),采购人为山西晋煤集团沁秀煤业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晋能控股集团山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对该项目组织询比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晋能控股集团沁秀公司岳城煤矿位于山西省沁水县郑村镇。矿井15号煤底板标高192.0~318.3m,奥陶系灰岩水位标高508~525m,15号煤层底板至奥陶系峰峰组顶面本溪组砂质泥岩和铝土质泥岩厚12.73~39.92m,平均26.85m,加上峰峰组上部35m可做为相对隔水层,按此计算,15号煤层底板与奥陶系灰岩含水层间隔水层厚度为47.73~74.92m,理论计算15号煤层突水系数为0.034~0.055MPa/m,小于0.06MPa/m可带压开采,矿井根据《煤矿防治水细则》及相关规定,15号煤层采掘工作面需对底板方向施工超前探测钻孔,受井下条件及采掘衔接计划的影响,施工难度大,决定采取地面探查。
矿方拟采用地面定向近水平顺层分支钻孔群注浆技术,探查目标区域内>5m的断层,长轴≥20m的陷落柱等隐伏构造、查清治理区内导水裂隙发育情况及岩溶发育区,对探查到的隐伏构造、岩溶裂隙和垂向导水构造进行高压注浆改造,消除水害隐患,实现安全带压开采。
2.2采购范围:
通过收集整理矿井以往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分析15#煤层矿井充水条件,对15#煤底板峰峰组进行地面探查。探查是否存在导通奥灰含水层顶部的通道,是否存在隐伏构造。
(1)对峰峰组进行水文地质钻探探查,探查其隔水性,探清存在的导水构造、导水裂隙、隔水薄弱区、突水危险区等情况。
(2)对峰峰组隔水薄弱区、导水构造、导水裂隙、突水危险区等地段进行注浆改造,消除底板薄弱区和构造区域导水的危险性。
(3)为首采工作面安全回采评价提供技术参数和技术保障。
(4)为岳城矿下组煤其它承压区开采提供技术参考和依据。
2.3服务完成期限:自合同签订起一年内完成目标区域探查治理,且2025年6月前完成首采工作面探查治理。
2.4服务地点:山西省沁水县郑村镇岳城煤矿
2.5服务质量标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水文地质或环境地质或工程地质或地质工程或钻探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4项目专职安全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并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5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承担过 1 项类似项目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近年承担过 1 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18年01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煤层底板奥灰水害地面区域治理业绩或煤层底板太灰水地面区域治理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以及对应项目最终的成果证明材料,最终的成果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内部验收证明或验收证书或专家评审意见。(注:人员的业绩,如以上材料无法体现相应人员的业绩,还需提供能体现人员的佐证材料。)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6信誉材料
3.6.1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3.6.2供应商须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2号)的要求,在“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rdq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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