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铜仁市玉屏县茅坡村曹家组渔光互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由玉屏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2409-520622-04-01-125520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贵州省水投能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项目概况:建设面积125亩。本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为5.7MW,全部为单晶硅电池组件,项目建成后就近T接接入10kV线路。 |
2.2、招标范围:1.本次招标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接入系统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以及施工期间的其他技术服务。 2.工程勘察设计(包括光伏组件至并网点的全部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等)。 3.采购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及设施设备(不限于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并网柜、电缆、支架等材料,组件不低于620Wp单晶硅高效组件,组件安装数量以发包人最终审核通过方案为准)。 4.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配电柜、电缆、支架安装等施工图上的全部施工工作。 5.投标人完成并网手续办理,并网验收(含并网性能、电力质监、设备电气、保护试验等(按需),接入系统设计及审查、手续办理、调试试验(包括但不限于渠道及房屋荷载试验、电气性能试验、环保、消防、防雷、档案、职业健康和安全评价等工程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第一次电费结算等工作。 6.通过电站性能检验、消缺直至满足要求。 7.完成240小时连续无故障试运验收。 8.其它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竣工验收需求的设备、材料及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发包人要求。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工程的设计、施工能力。(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合同实施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职务。 |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各联合体成员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和各方权利及义务。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作为牵头单位。 (3)联合体各方均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同时投标。 (5)联合体由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成员不得超过2家。 (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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