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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增江街初溪村、陆村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 2024-06-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增城区增江街初溪村、陆村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项目已由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增发改投批[2024]24号(项目代码:2403-440118-04-01-40186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增江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广州市级奖补助资金和发债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增江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初溪村、陆村村。

2.2项目规模:项目位于增江街初溪村、陆村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初溪村:新建DN200焊接钢管67m,DN150UPVC接户管142m,DN100UPVC立管144m,DN200PE管10m;更换铸铁井盖1座;破除修复10cm水泥路面113.6㎡;改造现状处理站。

陆村村:新建 DN400Ⅱ级钢筋混凝土管(混凝土包管)23m,DN300Ⅱ级钢筋混凝土管混凝土包管24m,DN300Ⅱ级钢筋凝土管61m,DN200UPVC管574m,DN200UPVC雨水口连接管64m,DN150UPVC接户管1658m,DN100UPVC接户管29m,DN100UPVC立管1044m,DN200焊接钢管122m,1600x1600交汇井1座,Ф1000污水井3座,Ф1000雨水井9座,500*500方井39座,化粪池1座;更换活动盖板20个;破除修复10cm水泥路面1052.1㎡、20cm水泥路面295.2㎡;改造现状处理站。

2.3本次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5515865.98元。

2.4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5招标内容:初溪村:新建DN200焊接钢管67m,DN150UPVC接户管142m,DN100UPVC立管144m,DN200PE管10m;更换铸铁井盖1座;破除修复10cm水泥路面113.6㎡;改造现状处理站。

陆村村:新建 DN400Ⅱ级钢筋混凝土管混凝土包管23m,DN300Ⅱ级钢筋混凝土管混凝土包管24m,DN300Ⅱ级钢筋凝土管61m,DN200UPVC管574m,DN200UPVC雨水口连接管64m,DN150UPVC接户管1658m,DN100UPVC接户管29m,DN100UPVC立管1044m,DN200焊接钢管122m,1600x1600交汇井1座,Ф1000污水井3座,Ф1000雨水井9座,500*500方井39座,化粪池1座;更换活动盖板20个;破除修复10cm水泥路面1052.1㎡、20cm水泥路面295.2㎡;改造现状处理站。(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总价项目措施费包干(具体以合同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3.1.2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为投标申请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评标时发现该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则投标人将不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

3.1.4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注:专职安全员数量不少于建质〔2008〕91号文的规定。

3.1.5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无。

3.1.6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时间为:2024 年5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

3.1.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次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3)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安全事故方面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3.1.8未被纳入国家、省、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gz.gov.cn/公布的名单为准)。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等相关投标登记手续。

3.4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声明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且有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没有签字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

4.2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6月20日10时00分,具体递交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5.2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2024年6月20日10时00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第2开标室。

5.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开始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进场和投标登记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6.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6.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的相关信息录入。

(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6.2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为准。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其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7.诚信得分

投标人的诚信评价总分取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数字化监管平台 (http://112.94.68.142:8012/#/website)中的企业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在诚信管理系统录入企业信息的投标人(简称未入库企业),诚信评价总分取基准分,即未入库企业的诚信评价总分=100(市场行为评价分)×20%+75(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得分)×50%+75(履约评价得分)×30%=80分。

8.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9.疑问、异议和投诉处理

9.1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和《广州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穗水建管〔2023〕78号)。

9.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9.3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9.4招标监管机构: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电话:020-82639502;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书面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选择线上异议的,其中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和评标结果有异议的,通过广交易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提出;对开标有异议的,通过广交易建设工程电子开标系统提出。具体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首页->服务指南->系统帮助->操作手册->发起及受理异议操作指引。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增江街道办事处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道增江大道南32号

电话:020-82718116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10.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从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6月20日10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10.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以及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的首页>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栏目上发布。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增江街道办事处

地 址: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道增江大道南32号

邮 编:511300

联 系 人:谢工

电 话:020-82718116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兆兴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观翠路21号1幢1401号

邮 编:511300

联 系 人:林工

电 话:020-32846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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