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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蓥市人民医院 等离子体空气净化消毒机(壁挂式)询价采购项目公告

· 2024-04-11

据临床业务需求,临时采购等离子体空气净化消毒机(壁挂式)一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医院向社会公开择优挑选采购等离子体空气净化消毒机(壁挂式)的供货商,结合本次采购内容的实际情况,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货商参与本次询价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华蓥市人民医院等离子体空气净化消毒机(壁挂式)采购项目。

2.询价内容:等离子体空气净化消毒机(壁挂式)一台(名称、数量、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见附件1)。

3.设备采购预算金额(最高限价):0.65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供货要求:所有设备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到货。

5.询价规则:见附件1

二、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

三、供货商确定办法

同等质量、参数条件下,价低者中标(一次性报价)。

四、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复印件盖鲜章,仅限医疗器械适用)。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采购

五、质疑和澄清

投标人对公告有异议,应在发布公告之日起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华蓥市人民医院提出,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和事实依据,采购人不接受猜测性的、无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的质疑。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质疑,则表示对招标公告的完全接受,不得在开标过程中对招标公告质疑

采购人可以对招标公告进行澄清、补遗或更正,并在华蓥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进行公告,投标人应自行查看并获取该项目相关的澄清、补遗或更正内容,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阅、下载相关内容造成的后果自负。

询价公示及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询价公示时间:2024411日至20244151730

2.报名时间:公示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华蓥市人民医院医学装备科综合楼1楼(华蓥市望月街27号)。

4.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提交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人报名的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报名的,还需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证件均需加盖公司鲜章。

5.询价时间、地点

时间:报名现场通知

地点:报名现场通知。

七、 询价方式

采购人指定地点现场询价

八、 询价联系方式

1.电话:0826-4821297

2.联系人:女士、先生。

附件:1. 华蓥市人民医院等离子体空气净化消毒机(壁挂式)采购项目的产品名称、数量、技术参数,商务要求及询价规则

2. 报价函、报价表、承诺函

华蓥市人民医院

2024411

附件1

华蓥市人民医院

等离子体空气净化消毒机(壁挂式)采购项目的产品名称、数量、技术参数,商务要求及询价规则

一、需求清单

产品名称

单位

数量

等离子体空气净化消毒机(壁挂式)

1

二、技术参数

1、用途:用于对室内的空气进行净化与消毒处理

2、安装方式:壁挂式安装;显示方式:通过指示灯和图文方式显示运行状态;适用体积:≤100m3

3、设备内部不得装有紫外线杀菌灯。

4、等离子寿命:等离子体发生器和等离子体电极寿命≥29990h。

5、等离子密度分布:≥3.4X1017~4.6X1017m-3;PM2.5消除率:PM2.5颗粒物净化效率≥99%。

6、消毒效果:设备持续工作1h,对白色葡萄球菌(8032)的杀灭率≥99.90%,对空气中自然菌的消亡率≥90.00%;臭氧泄漏量检测:设备持续工作1h,房间空气中臭氧浓度为≤0.01mg/m3;净化效果:设备持续工作2h,可使房间内空气洁净度为100万级的100m3房间中的空气洁净度达到10万级。

7、多级过滤净化功能:配合等离子,可去除烟雾、甲醛、氨、苯等。

8、可通过红外遥控对设备进行开关机操作和设定档位等,支持多挡风速可调。

9、循环风量:≥800m3/h;噪声:≤60dB(A);程控数量:≥5组。

10、工作模式:具有手动模式、自动模式、定时程控等模式。

11、消毒选择功能:手动消毒、程控消毒、自动消毒等功能;消毒设置功能:手动消毒设置、程控消毒设置等功能。

12、运行参数:风机调速功能;待机参数:累计工作时间、过滤网使用时间清零、时钟设置、空气质量与洁净度、湿度、温度等。

13、报警提示:滤网过期、风机故障、等离子故障等信息提示。

14、产品应符合相关医疗卫生标准和规范(提供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15、生产企业获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商务要求

1.投标产品必须满足医院要求,否则一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2.以上产品的价格全部包括在本次询价最高限价之内,中标后在交货过程中无其他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供货时必须提供投标产品相关资质及注册证等(若是进口产品则提供报关单;若不属于医疗器械,则提供生产许可证及合格证等证件);否则产生的一切争议,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中标人必须无条件完成医院所要求完成的内容,同时,在运输、交货安装、使用过程中若产生安全等问题(包括知识产权等发生纠纷),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3.售后质保3(在保修期内所有维修,维护更换配件免费)。

4.中标公司必须按照医院要求交货至指定位置

5.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支付方式:采购合同签订时约定。

注:以上由供应商承诺是否满足,若不承诺或承诺不满足,视为无效投标。

三、询价规则

为保证本次询价工作的顺利进行和中标单位的供应质量,同时杜绝恶意低价中标的事情发生,特制定如下规则。

1.各投标人请将报价函、报价表和承诺函文件单独密封包装并单独递交,并标注上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要求以上文件都盖鲜章)。

2.投标人供应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医院要求。

3.投标(报价)者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核算成本(包括器械、运输费、税费等所有费用),做到合理报价。

4.本次现场询价报价最低者中标。

5.投标人现场提供询价资料并要求密封包装(包括报价表、承诺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委托人参加投标需提供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要求加盖鲜章)。

附件2

一、报价函

华蓥市人民医院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华蓥市人民医院等离子体空气净化消毒机(壁挂式)采购项目询价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询价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总报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

3.我方承诺所提供的产品 (能/否)满足临床科室使用需求,并按询价文件中商务要求做好履约工作。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询价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询价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本次询价,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询价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90 天。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期:


二、报价表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设备到货时间

备注

1









2









3









合计金额(大写):

注: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期:


、承诺函

华蓥市人民医院(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在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及招标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若我公司虚假承诺,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如取消成交资格、没收保证金、法定时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我单位承诺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没有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情形,否则我公司本次报价、成交作无效处理。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和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承诺人(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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