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四川省地震局、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四川省应当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重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现予公布。
应当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重大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工程设计前完成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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