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港中心港区来龙作业区码头工程一期工程SQLL-KCSJ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迁港中心港区来龙作业区码头工程一期工程 已由 宿迁市宿豫区数据局 以 宿豫数据备〔2024〕16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宿迁市豫盛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宿迁市豫盛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宿迁市宿豫区来龙镇,宿连航道(路北河)左岸,来龙新城物流园区西侧,距上游S268大桥约1.3公里。项目新建6个2000吨级泊位(其中生产性泊位4个,待泊泊位2个),设计年通过能力197.40万吨。同时配套建设堆场、仓库、储罐区、办公楼等相关生产辅助建筑物。
2.2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勘察设计招标设 1 个标段,即 SQLL-KCSJ标段,招标范围包括:宿迁港中心港区来龙作业区码头工程一期工程范围内工程可行性研究、专题研究、勘察设计以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测量与勘察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前期调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水深地形图测量、地质勘察(工程可行性阶段)、为满足前期咨询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需要而进行的勘察与测量一切工作。
②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前期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投资估算)、选址论证、水土保持报告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通航安全影响报告、节能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安全评价(包括但不限于危化品码头相关安全评价等)、消防设计专篇、职业病预评价、岸线审批工作以及本项目其他审批所需工作(不包括文物评价和土地报批)。编制相关专题研究报告,并取得有关部门批复,专题研究范围内涵盖项目审批所需的所有专题;协助办理土地报批相关手续。
③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宿迁港中心港区来龙作业区码头工程一期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码头总平面布置、装卸工艺、水工建筑物结构、道路堆场、生产和生活辅助建筑物、管道、罐体、给排水、消防、供电照明、控制、通讯、监控、安全、节能、环保、智慧港口、配套相关工程等。
④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发包人完成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报批工作;协助设备及材料采购、施工及监理招标;以及后期配合自动化设计;施工配合:编写工程说明、技术规范等,施工期间按发包人要求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交底、设计修改、变更等,按发包人要求参加交工验收、竣工验收及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⑤各阶段需报批的报告及设计文件均由设计人汇总后按不同项目、分批次形成完整的文件上报上级部门审批。
2.3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勘察设计总服务期为 200 日,各阶段划分如下:合同签订后 60日内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甲方审核确认后 80 日内完成岸线批复及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通过审批后 60 日内提供完整的施工图设计。地形测量、勘探、专题研究资料提交时间满足各阶段设计进度、深度的需要。根据发包人需要及工程建设情况完成省级和地方各项报批手续并及时提供后续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业绩、能力和信誉条件如下: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投标报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泊位 1000 吨级及以上的码头工程设计项目。
(3)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交通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2019年1月1日以来(以投标报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担任过单个泊位 1000 吨级及以上的码头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信誉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 3 个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期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定中被评为 C 级及以上(注:无本省信用评价结果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确定,投标文件须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b.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5)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其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和拟投入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时间为投标截止日前最近1个月(2024年8月或9月)。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中第三十四条规定:从业单位未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时未建立的信用信息,评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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