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行政许可,我局计划对委托各镇街(园区)应急管理分局审批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带有储存设施经营、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开展许可复核工作,采取自行采购的方式选取符合要求的单位提供相关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介绍
对我市24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带有储存设施经营、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开展许可复核工作
二、项目时限
项目要求在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三、项目采购人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二)具有安全评价报告修订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现场核查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在当日内能够响应采购人需求,方便协调、沟通和收集汇报最新检查情况。
五、工作内容
对委托各镇街(园区)应急管理分局审批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带有储存设施经营、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开展许可复核工作,共24家。对企业储存设施和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生产合规性检查,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现场核实发证条件的符合性、评价报告的真实性,是否存在材料不齐、安全评价报告法规标准引用错误、关键危险有害因素漏项、重大危险源辨识错误、对策措施建议与存在问题严重不符等重大疏漏问题。
六、报价说明
1.本项目报价方式以固定价格形式,包括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所有成本费用和应承担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全部人工费、材料、交通、利润及税费、服务费等完成项目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及供应商认为需要发生的其他相关服务费用等。
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3万元整,投标人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报价明显不合理的投标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将被拒绝。
七、投件要求
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应当按下列要求按时投件:
(一)投件资料要求:资料应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有关工作经验、具体方案及有关报价等。所有投件资料统一A4纸打印,一式三份,每份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
(二)投件方式:密闭投递。有关投递资料请用信封统一装好密封,在封面上注明投件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在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加盖公章。
(三)投件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八一路1号机关二号大院8号楼5楼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许可科(504)。联系人:王小姐,联系电话:22229655。
(四)投件截止日期:从公告起至7月28日17:30截止。邮寄投件的以投件寄出日期为准。
(五)投件方式未采用密封投件的、或逾期投件的,一律不予接收。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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