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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迳水库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标段一)-招标公告

· 2024-05-27

沙迳水库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标段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沙迳水库建设工程 已由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穗发改投批〔2024〕9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广州市水生态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广州市水生态建设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

2.2项目规模:新建沙迳水库位于从化区鳌头镇沙迳村,本工程为新建水库,总库容2980万m3,主要功能包括供水、灌溉和防洪等主要建筑物包括主要建筑物包括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枢纽建筑物。大坝采用沥青混凝土心墙坝,溢洪道堰顶高程71.7m的宽顶堰,中墩宽2m,总宽23.5m,采用闸门控制进行泄洪,末端采用底流消能。工程规模为中型,防洪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水库设计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2000年一遇。溢洪道消能防冲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

2.3最高投标限价: 元。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2.4计划工期:1095日历天。

2.5招标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大坝、溢洪道、输水管、引水隧洞、淹迁道路等施工总承包(含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接入系统、白蚁防治、水文设施、监测设施等与工程相关的所有内容)。(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6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2.7承包方式: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3.1 投标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

3.2 投标人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2)同一招标人在同一时间段实施多个同类型建设项目的,可采用合并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同类型项目是指所用资质类型、等级相同的项目。

3.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为投标人本企业中的在册人员

2)项目负责人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注:1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2合并招标时,建设地点不同的多个施工项目同步实施的,招标人应要求投标人根据项目地点分别组建不同的管理机构,每个项目地点需委派各自的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分期实施的施工项目,招标人可根据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原则确定所需项目负责人数量。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所有的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也可由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按要求配齐所有的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

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5 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的要求: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专职安全员和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注:专职安全员数量不少于建质200891号文的规定

3.6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19 11日(近5年或以上)至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新建土的中大型水库工程业绩(中大型水库指库容为1000万立方米或以上)。需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证明),施工合同③大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类似业绩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一并进行公示。

注:业绩时间以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②类似业绩证明的信息须明确显示该业绩项目名称、中标价、规模(如坝高、水工隧洞洞径等技术指标)等信息。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须另提供可证明的其他资料。

③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以上资料未载明合同金额的,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合同金额为准。

④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完工或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注:选择性条款。招标人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决定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是否作为业绩证明。若否,应清楚列明: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不作为业绩证明)。

⑤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载明的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

3.7 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如有)、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月(时间为:202424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3.8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10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4.招标公告发布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24 5 27 2024 6 17 9 30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由投标人自行下载。

4.3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

4.4发布公告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zbtb.gd.gov.cn/logi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2024 5 27 10 00

截止时间 2024 6 17 9 30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5.2 开标开始时间: 2024 6 17 9 30 分。

5.3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4 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6.投标保证金

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7.资格审查方式

7.1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7.2 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8.企业信息登记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前,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登记应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企业信息登记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服务指南 > 办事指引 > 企业信息登记指引

9.诚信得分

投标人诚信评价分取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数字化监管平台http://112.94.68.142:8012/#/website)中的企业诚信排名>>施工水利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在诚信管理系统录入企业信息的投标人(简称未入库企业),诚信评价总分取基准分,未入库企业的诚信评价总分=100(市场行为评价分)×20%+75(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得分)×50%+75(履约评价得分)×30%=80分

10.疑问、异议、投诉处理

10.1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广州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穗水建管〔2023〕78号)

10.2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告及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有疑问或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由招标人受理。投诉由本招标项目的招标监督机构受理。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1.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12.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州市水生态建设中心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20-88521168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55号广之旅大厦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区工 联系电话:020-8354969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6楼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

监督电话:020-88521061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55号402室

2024526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水务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沙迳水库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标段一)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8)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广州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22〕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十二、对于政府投资类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投标人应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等,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参照执行。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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