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潭水厂出厂管(龙潭水厂-312国道)供水管线建设工程(项目名称)西气东输管线施工安全评价标段招标公告(第二次)
(招标编号:W2025-0305)
龙潭水厂出厂管(龙潭水厂-312国道)供水管线建设工程西气东输管线施工安全评价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龙潭水厂出厂管(龙潭水厂-312国道)供水管线建设工程 西气东输管线施工安全评价
1.2招标人: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1.3招标代理机构: /
1.4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项目概况: 本次实施段管道为龙潭水厂二期出厂管,拟新增一根DN1600输水主管,进行供水管线建设工程长输管线安全服务
2. 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2.1招标范围: 对项目施工方案涉及西气东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安全评估等
2.2最高投标限价:640000 元
2.3服务期限:30天
2.4服务地点:南京
2.5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详见第五章服务及技术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2)财务要求: ①投标人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提供近三年(2022-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二维码、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附注)。财务会计报表不得出现保留意见,实收资本不得少于134万元,至少两个年度的净利润为正。②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少于201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为准)。
(3)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 3 年[2022 年 11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4万元的类似长输管线安全评价服务的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作为业绩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有效日期以投标人提供证明业绩材料的相关合同日期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
(4)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①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②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③投标人近1年[2024年11月1日(含)以来]没有因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纪监委处罚;
④投标人未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纪监委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项目负责人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②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近半年(2025年4月至2025年9 月)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须明确缴费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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